为了加强对学生寝室自备计算机及上网的管理,促进学生寝室文化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连入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自己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以及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公民合法利益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色情、迷信、暴力等不良信息。
第二条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三条 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账号和E-mail信箱,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由登记用户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为了保护用户个人的利益和用户账号的安全保密性,要求用户自行保管口令(pass-word),建议每三个月至少修改一次。口令保密字不泄露给他人,如有泄露应及时修改。否则,由此引起的问题,由登记用户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或其他如赌博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及其资源,感染病毒。
第六条 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如发现用户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网信办视其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损失程度,给予警告、停止个人户头、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入校园网、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如发现他人有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学校网信办。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