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网络管理,促进校园网络建设,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教育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国家网信办的有关规定等中央有关部委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依据
1、设立网络管理与信息化办公室,简称网信办。
2、网信办负责校园网网络布线工程及线路维护、网络设备与系统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网络的日常运行管理以及向用户提供技术支持等具体工作。
3、各二级学校、部、处、室等部门应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工作,对本部门网站建设起监督管理作用;并指定一名网络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网络的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
4、网络应用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应向网信办申报。
二、主干网与子网
主干网的所有设备,包括光缆及其附属配件、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都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由网信办负责管理,各入网部门和个人都应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网信办。
子网由各入网部门负责,在网信办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进行校园网连入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网信办有责任协助、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网,网信办有权拒绝其加入主干网。
各子网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需要扩充子网的部门应向网信办提交申请和规划。入网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或用户。如有此类事情发生,网信办有权中止信息传输,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对于有需要与校外单位连网租用校外信息线路的子网或用户,必须与校园网断开,否则责任自负。
三、网络建设与运行经费
网络的运行和发展等所发生的费用由学校和各入网部门按照“鼓励使用、合理分担、促进发展”的原则,协同解决。各子网的建设和扩充的经费原则上由各子网部门负责。
校园网络运行经费分担办法及收费办法由网信办拟定,经学校讨论和审批后执行。
四、尊重知识产权
网络使用者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为下列行为:
(1)使用未经授权之计算机软件。
(2)违法下载、拷贝受著作权法保护之著作。
(3)未经著作权人之同意,将受保护之著作上传于公开之网站上。
(4)电子布告栏或其它线上讨论区上之文章,若作者已明示禁止转载,仍然任意转载。
(5)架设违法网站供公众下载受保护之著作。
(6)其它涉及侵害知识产权之行为。
五、禁止滥用或干扰网络系统
网络使用者不得为下列行为:
(1)散布计算机病毒或其它干扰或破坏系统机能之程序。
(2)擅自截取网络传输讯息。
(3)以破解、盗用或冒用他人账号及密码等方式,未经授权使用计算机或网络资源。
(4)任意将账号借予他人使用,或故意泄漏他人之账号及密码。
(5)隐藏账号或使用虚假账号。但经明确授权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6)擅自窥视他人之电子邮件或档案。
(7)以任何方式滥用网络资源,包括以电子邮件大量传送广告信、连锁信或无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占用资源等方式,影响系统之正常运作。
(8)以电子邮件、线上谈话、电子布告栏或类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诈欺、诽谤、侮辱、猥亵、骚扰、非法软件交易或其它违法之讯息。
(9)利用校园网络资源从事非教学研究等相关之活动或违法行为。
六、网络管理
为执行本规范之内容,有关网络管理之分工及管理事项如下:
(1)各单位(含教学、行政与科研单位)内部网络由该单位管理。单位内部网络地址之分配与使用应建立管理机制。
(2)全校对外网络及连接各单位之骨干网络由网信办管理。
(3)学生宿舍除遵循本规范外,另依本校「学生宿舍网络管理办法」管理。
(4)为网络资源之妥善分配,网信办可对网络流量做适当区隔与管控。
(5)对违反本规范、影响网络正常运作、无故占用大量网络资源或流量异常者,网信办可先暂停该使用者之权利。情节重大、违反校规或法令者,应转请本校相关单位处置。
(6)电子布告栏及网站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维护。违反网站使用规则者,负责人得删除其文章或暂停其使用。情节重大、违反校规或法令者,应转请本校相关单位处置。
(7)使用者若发现系统安全有任何缺陷或漏洞,应尽速通知管理单位处理。
七、隐私权保护
网络管理应尊重个人隐私权,不得任意窥视使用者之个人资料或有其它侵犯隐私权之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设备管理人或使用人应配合提供必要之系统权限:
(1)为维护或检查系统安全。
(2)依合理之根据,怀疑有违反校规之情事时,为取得证据或调查不当行为。
(3)为配合司法机关之调查。
(4)其它依法令之行为。
八、网信办的主要职责为:
负责主干网及网信办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校园网络正常顺利运行。
负责上网用户的登记、资源分配及提供相关服务。
负责组织网信办人员进行各种技术开发、提供技术服务,面向用户举办网络知识讲座及进行网络技术培训。
协同搞好信息安全等。
九、网络管理
各部门网络管理员负责监督本部门上网计算机的使用情况,及时向网管办汇报本部门上网计算机情况,负责分配本部门计算机IP地址,控制本部门网络设备的使用。
IP地址是宝贵的网络资源,全校网络公有及私有IP地址由网信办负责统一规划、分配和管理。
凡属本校部门和个人要求入网,应向网信办提出申请。入网部门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网信办及本部门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网络用户不得任意更改已分配的IP地址,更改IP地址必须上报网信办,经网管办备案后方可更改。不得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网信办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网络用户不得擅自连接计算机入网,增加上网的计算机或更改网络线路须通过各部门网络管理员上报网信办,经网管办备案方可接网。
网络运行管理是指对网络结构、网络设备、网络信息、网络安全及网络用户的管理。
网信办为需要接入网络的用户统一分配IP地址。各部门及教职工、学生用户使用网络必须填写入网申请,并在《用户入网责任书》上签字,由网信办备案后分配IP地址。
网信办将对入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
按有关规定可以使用学校内部计算机应用系统的用户,填写相应系统用户申请,向网信办申请开设账户。
十、部门网络管理
部门网络是学校网络的组成部分,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部门网络,设立部门网络和独立服务器。
需要建立部门网络的部门或单位需提出组建方案,确定部门网络的作用、范围、组网方式,连接方法和用户使用模式,制定管理办法,确定网管人员,并向网信办申请。网信办审核通过后报校园网领导小组批准,由网信办指导各部门共同实施。
需要通过设立网络域组建部门网络或专门业务网络的单位,应提出组建网络域的需求说明,确定网络域的作用、范围、管理办法及网络域管理员,指定负责人,并向网信办提出书面申请,由网信办审核通过并向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审批后协助组织实施。网络域的域名由网信办统一规划和命名。
需在网络内建立独立服务器的部门需提供建立独立服务器的说明,确定服务器的作用,制定管理办法,确定管理员及负责人,向网信办提出书面申请,由网信办审核通过向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批准后协助建立。
十一、网络设备管理
网络设备管理指对接入网络的通信主干设备、公共服务器、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的运行管理。
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网络线路、公共服务器及其它公共设备由网信办管理。
部门中的网络服务器和网络打印机等设备由各部门网管人员负责管理,并在网信办备案。
接入网络的计算机和在网络内由部门建立的服务器,由该设备的保管人员负责管理,并在网信办备案。
与独立计算机连接的打印机等共享设备由所连计算机的管理者负责管理,管理者必须对共享设备的使用设备的使用范围进行限定,禁止无限制地开放共享设备。
用户设备接入网络由网信办统一规划和实施,用户需将设备接入网络时,需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并向网信办提出书面申请。
网信办对入网设备的名称、入网软硬件配置、入网接入端口和安装的软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
十二、网络信息管理
网络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发布、传递及存储在网络设备中的信息。
学校网络使用的Internet域名由网络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接入网络的部门如果需要使用独立的域名,应向网信办提交书面申请,由网信办审核通过并报院校园网领导小组批准后协助实施。
网信办按照有关网站和信息上网的管理办法负责学校网站的运行管理。学校的各类信息系统实行分级安全管理,不同的用户根据不同的授权获得授权范围的信息。各单位的上网信息,统一由各部门设立网络管理员上报网管办,经网管办审核合格后方可上网。
要求建立面向学校内部网络用户部门网站的单位需提供部门网站建设说明,确定网站的作用、栏目设置、管理办法、网络管理员,并向网信办提交书面申请,由网信办审核通过后向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部门网站可以建立在网信办的公用服务器或独立服务器、部门网络的服务器上。
学校的Internet电子邮件服务仅限于与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不得通过电子邮件传输涉密信息。
学校的Internet信息服务主要用于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用户应控制查阅娱乐性的内容和调阅下载大量占用网络通信流量的影视和音乐等多媒体信息。
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为了确保学校网络传输的信息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学校的公共财产不被滥用,网信办在必要时可采取技术手段,对用户使用的信息流量和网络资源进行配额管理,对用户的电子邮件和Internet查询的信息进行过滤。
十三、网络安全管理
网络安全管理是由网信办负责实施的保证网络与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的管理。
连入校园网络的部门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科学校、国家教育部等部委的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
连入校园网络的部门必须与网信办签署《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连入校园网络的个人必须与网信办签署《个人加入校园网责任书》并严格遵守其上述的规定。
校园网络的用户都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网络用户守则》。
网信办、入网部门和个人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网络用户必须按照所获得的权限使用网络的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信息资源,禁止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网络资源。
网络用户必须妥善管理访问网络资源和用户名称和密码,长期使用网络资源的用户必须按照网信办对各种资源的使用规定按时更换用户密码。凡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密码泄露对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网信办负责学校对外连接管理,未经授权任何网络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建立与其他网络间的互联。任何用户未经网信办授权,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建立网络信息处理系统和占用网络资源。
网信办是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常设机构,为校园网建设和发展制定规划与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被批准实行的校园网建设项目,负责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为全院网络用户提供培训和咨询等服务,从事网络研究和进行网络系统开发。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信办负责,网信办可委托相关单位人员(如:教务处、保卫处)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
各个网络端口只允许授权用户使用,没有到网信办办理端口使用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网信办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部门内若需连接子网,应向学校网信办提出书面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IP地址属于学校的公有资源,由网信办分配给各部门和个人使用,任何人不得挪用非分配的IP资源。
所有校园网用户均应以真实身份和姓名在网信办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所有单位和个人网络用户必须与学校网信办签订安全协议。网信办对用户的资料保密。
各系、处、学校直属单位及计算机网络开放实验室,需有专人对每台上网主机进行监视管理,并建立严格规范的用户上网登记制度。若在某台主机上发生任何有悖网络管理法规的现象,管理者应依据记录追查当事人,否则,将追究管理者的责任,视情节给予处分。
不得发送邮件炸弹(需要大批量发送邮件的用户应事先书面通知网信办),不得扫描端口,不得盗用他人账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不得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导致网络系统或联网计算机系统发生诸如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未经有关管理人员批准,不得切断他人的网络连接。严禁在校园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应事先使用相应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和杀毒。
学校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备和服务的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随意复制或使用未经安全检查的系统软件,以及盗用他人账号等。
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诽谤、诬陷、欺诈、教唆等行为;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商誉、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等各种知识产权。
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传播反动或不健康的信息。对收到的境内外反动电子邮件不得传播扩散,并及时报告网信办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内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对在校园网上从事其它任何有悖网络管理法规活动者,网信办将视其情节轻重交由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工作站。
校园网各类服务器开设的帐户和口令(如个人的E-mail信箱)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信办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计算机、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重要设备应由专人进行管理,注意维护和保养,要定期对重要仪器设备进行核查,并随时登记设备使用状态和维修纪录。
十四、惩处
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网信办将要求相关子网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查处。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入网部门和个人用户,网信办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以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户头、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入校园网、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按校纪处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